0755-33616813
时间:2021/03/01 点击量:1
一、防爆标志的含义及防爆细则
一般在可燃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电气产品时必须使用防爆型产品。防爆型产品的外壳上一般有以下标志,具体含义如下:
Ex d Ⅱ C T6
① ②③④ ⑤
①、中国及国际电工委员会防爆标志
②、隔爆型
③、除煤矿、井下用之外的电气设备
④、按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实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分为ABC三级
⑤、按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至T6六个组
第①位编码:
Ex——中国及国际电工委员会防爆标志;EEx——表示欧共体 ;AD——意大利 ; MS、AE——法国 ;FLP——英国;UL、FM——美国;E——德国\IEC
第②位编码
代号 防爆型式 国家标准 防爆措施 适用区域
d 隔爆型 GB3836.2 隔离存在的点火源 Zone1,Zone2
e 增安型 GB3836.3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Zone1,Zone2
ia 本安型 GB3836.4 限制点火源的能量 Zone0-2
ib 本安型 GB3836.4 限制点火源的能量 Zone1,Zone2
p 正压型 GB3836.5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 Zone1,Zone2
o 充油型 GB3836.6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 Zone1,Zone2
q 充砂型 GB3836.7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 Zone1,Zone2
n 无火花型 GB3836.8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Zone2
m 浇封型 GB3836.9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Zone1,Zone2
h 气密型 GB3836.10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Zone1,Zone2
s 特殊型
DIP 粉尘防爆型 用于爆炸性粉尘环境,其前面无需加EX或EEX等标志
危险场所危险性划分:
爆炸性物质 区域定义 中国标准 北美标准
气体(CLASS Ⅰ) 在正常情况下 ,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Zone 0(0 区) Div.1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1 区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可能出现 , 仅仅在不正常情况下 , 偶尔或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 区 Div.2
粉尘或纤维(CLASS Ⅱ/Ⅲ) 在正常情况下 , 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 , 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0 区 Div.1
在正常情况下 , 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 , 仅仅在不正常情况下 , 偶尔或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11 区 Div.2
第③位编码
Ⅰ——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Ⅱ——工厂用电气设备
第④位编码
Ⅱ类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分级
工况类别 级别 代表性气体 最小引爆火花能量 ******实验安全间隙MESG(mm) 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
矿井下 Ⅰ 甲烷 0.280mJ
矿井外的工厂 ⅡA 丙烷 0.180mJ MESG≥0.9 MICR>0.8
ⅡB 乙烯 0.060mJ 0.9>MESG>0.5 0.8≥MICR≥0.45
ⅡC 氢气 0.019mJ 0.5≥MESG 0.45>MICR
第⑤位编码
Ⅱ类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电气设备温度组别
温度组别 自然温度T(℃) 常见爆炸性气体 设备允许表面温度(℃)
T1 T≥450 氢气、丙烯腈等 46 种 450
T2 450>T≥300 乙炔、乙烯等 47 种 300
T3 300>T≥200 汽油、丁烯醛等 36 种 200
T4 200>T≥135 乙醛、四氟乙烯等 6 种 135
T5 135>T≥100 二硫化碳 100
T6 100>T≥85 硝酸乙酯和亚硝酸乙酯 85
二、 防爆知识:危险场所划分
1、危 险 场 所 划 分
根据爆炸性环境的频率和持续的时间把危险场所划分为不同的区域。气体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域:0区,1区和2区;粉尘场所分为三个区域:20区,21区和22区。
可燃性气体,蒸汽和薄雾气体场所
爆炸性环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以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使用在0区的电气设备须按照EN50284和IEC60079-26中对д类,种类(气体)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测试和标识。
1区(橙色部分)
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可能会出现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1区是防爆电气设备的典型应用场所。标准EN50014~
EN50020,EN50039以及IEC60079-0,-1,-2.-7,-11,-18,-25对1区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规定。
2区(黄色部分)
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不太可能出现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如果出现也只是偶尔发生并且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通常情况下,”短时间”是指持续时间不多于2个小时。
标准EN50021和IEC60079-15对2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相应的规定,同时也必须满足通用的绝缘电阻,冲击能量和耗散功率等要求。
粉尘场所
20EN50281-1-1标准对用于20区的电气设备壳体结构及设计做了相应规定。IEC60241-11对在20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补充要求,包括本质安全防
爆等方面的内容。20区应用种类1(粉尘)电气设备。
21磨坊,煤炭,谷物仓库以及包装生产线及其周围是典型的21区场所。在21区中,可能会发生因粉尘泄漏等原因而形成爆炸性粉尘混合物。此外,电气设备表面粉尘堆积也是工厂安全生产的隐患,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21区须使用种类2(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22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粉尘混合物不太可能出现,只有在故障状态下才可能发生的场所。22区须使用种类3(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如果是爆炸性
环境中的粉尘是导电性粉尘,则依据EN50281-1-2的规定,须使用种类2(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与划分危险场所类型相关的因素:
危险场所划分与现场的多种因素相关。通常情况下,很难给出危险场所划分的明确标准和定义。以下几个因素与危险场所划分类型密切相关:
1. 可燃性物质的物理特性
2. 环境中的气体,蒸汽,薄雾及液体的数量
3. 释放源的状态
4. 通风的状态
5. 防止气体,蒸汽,薄雾扩散的措施
6. 影响可燃性气体,蒸汽,薄雾挥发性的因素
7. 生产现场的安全记录
8. 设备、装置的结构和配置情况
2、常用的防爆措施
1、隔爆/EEx “d”; 2、增安/EEx “e”; 3、本安EEx “i”; 4、正压/“p”; 5、充油/“o”; 6、充砂/“q”; 7、无火花EEx
"n"; 8、浇封“m”等等
3、常规物质组别(IEC 标准)
IIA:丙酮/Acetone,乙烷/Ethane,苯/Benzene,石油/Petrol,丁烷/Butane,丙烷/Propane,甲烷/Methane;
IIB:乙烯/Ethylene, 煤气/Town gas;
IIC:氢/Hydrogen,乙炔/Acetylene
4、温度组别
最高表面温度 450°C 300°C 280°C 260°C 230°C 215°C 200°C 180°C 165°C 160°C 135°C 120°C 100°C 85°C
温度组别 IEC T1 T2 T3 T4 T5 T6
NEC(USA) T1 T2 T2A T2B T2C T2D T3 T3A T3B T3C T4 T4A
三、对危险环境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区 区 区 区(红色部分)
由于用电过程中要产生电弧、电火花等危险因素,因临时用电属于安全防火的重要管理内容之一。凡是在爆炸危险环境临时用电,必须采取措施,达到整体防爆要求。
临时用电一般是紧急抢修、设备异常处理、改造项目和生产装置接轨等。而且常常是一边生产、一边施工,现场条件苛刻,加上有些电器和电动工具还没有达到整体防爆的要求。目前,我国对火灾和爆炸危险环境的临时施工用电还没有详细规定。为此,有必要研究和探讨在火灾爆炸环境、临时用电达不到整体防爆要求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安全生产。
1、组织措施
实行两票制,即火票和临用电票。两票齐全,方可作业。临时用电票一般都是由电气车间办理的。电气部门对各装置的生产过程、工艺操作和设备情况不一定十分了解。通过办理火票,使电气人员了解生产车间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此基础上,再根据电气的专业性办理临时用电票。一张临时用电票只限一处使用。
目前各单位临时用电票的填写内容和格式都不一样,但考虑到设置安全技术措施这一栏目。临时用电票中的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应该由申请用电的负责人提出并负责填写;电气管理单位的审批人要认真审查措施是否得当,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给予补充完善,对措施不当的用电票,应退还用电申请人重新填写。如果用电申请人不懂电气技术和不懂防火防爆知识,审批人有权拒签。通过火票和用电票的填写、申请和批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用组织措施保证技术措施的实施。
2、职责
(1)现场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工作前必须熟悉临时用电票填写的内容,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听从指挥,接受监督,不违章违纪;做好事故预防,及时处理异常现象。
(2)临时用电申请人安全职责
申请人必须懂电气技术和防火防爆知识,能在用电票上正确填写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对临时用电安全措施的实施;事先给现场临时用电作业人员作好安全交底,教育用电人员遵章守纪。
(3)临时用电审批人安全职责
懂电气技术和防火防爆知识,其资格必须经本单位审查确认和书面公布;亲临现场检查,充分了解临时用电地点的环境状况,审查申请人提出的措施是否得当,确认后方可签发用电票;随时检查现场安全用电情况,有权停止违章者作业,并通知电工断开电源;派电工送上临时用电电源。
(4)临时用电票执行电工安全职责
根据临时用电票审批人的指令和用电的书面要求连接和送电源,用电结束后及时断开或拆除电源,不留隐患;随时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和用电票相符,否则可要求作业人员立即理更改,必要时可断开电源或拒绝送电,并报告用电审批人。
(5)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随时检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情况,及时纠正并制止违章作业,对违章者酌情进行处理。
3、安全技术措施
(1)临时用电申请人、审批人等,在制订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之前必须充分了解用电作业的环境的爆炸性气体释放源和火灾危险物质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如爆炸极限、引燃温度、闪点、比重等;了解释放源的释放规律和空间分布、现场通风情况等;了解该环境属于何种爆炸危险区域?根据上述情况可采邓下列措施:
1)凡是达不到整体防爆的临时用电,禁止在0区和1区进行。由于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因此通过落实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之后可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2)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进行现场检测,爆炸性气体浓度不超过规定值的10%时可视为非防爆区。
3)用防爆通风机设置临时的局部强力通风,降低爆炸气体浓度,保持相对的正压状态。
4)利用阻燃帆布等障碍物进行隔离,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5)装置区、油罐区等区域的井道、坑、电缆沟和蒸气管沟等处所都有沉积爆炸性气体,要检查、测试,防止死角积聚爆炸性气体。
(2)当生产装置发生事故,工艺异常或生产中必须进行采样、脱水、排放等操作,临时用电容易引起爆炸火灾事故时,用电人员必须绝对听从生产岗位人员的指挥,立即停止用电,在非防爆区进行停送电操作。
(3)对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工具及通信器材,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铭牌上的防爆类别、级别、温度组别,当达不到使用环境可能释放物质的级别、温度组别,或类别不对时,应视为非防爆电气设备。
(4)临时用电线宜采用护套橡皮软电缆,沿地敷设的电缆严防受碾压,并要有机械保护措施;架空敷设的电缆严禁使用金属丝绑扎和受热源影响,要使用绝缘子固定。
(5)电焊操作可能发生爆炸、火灾、触电事故和尘土危害等不安全、不卫生现象。1)不能用易燃、易爆主设备有联系的金属件作为电焊地线,防止在电气通络不良的接触点产生高温或火花;2)防止对地绝缘的焊件,焊机的空载电压或工作电压延伸,遇接触不良点就产生火花、电弧或高温,有可能引爆环境中的爆炸性气体;3)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件搭接起来作导线使用;4)严禁绝缘破损或老化的电焊线或焊机电源线穿越火灾爆炸危险区域。
6)在火灾爆炸环境临时用电作业,同样也存在人身触电等安全问题,因此还必须同时执行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和标准。
7)凡涉及机械、工艺、电气方面的临时用电,必须经三方会签确认,以免发生事故